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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和指定监视居住一样吗?

用户:156****6737 闽侯县 2024-11-18 17:37 刑事辩护 浏览量:4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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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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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希望了解羁押与指定监视居住是否相同,以及两者在法律上的具体区别。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定义与性质

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指定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指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的场所进行监视居住,限制其活动范围的一种强制措施。

2. 法律依据

羁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指定监视居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3. 适用对象

羁押: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且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指定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因特定情况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 实施方式

羁押: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

指定监视居住:在特定场所进行监视居住,限制其活动范围,但不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

5. 法律后果

羁押: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无法自由行动,且可能面临更长时间的审前羁押。

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虽然活动范围受到限制,但可以在特定场所内生活,相对较为宽松。

总结

综上所述,羁押与指定监视居住在定义、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实施方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羁押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在特定场所内限制活动范围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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