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羁押与指定监视居住是否相同,以及两者在法律上的具体区别。以下是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指定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指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的场所进行监视居住,限制其活动范围的一种强制措施。
羁押:
指定监视居住:
羁押: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且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指定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因特定情况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
指定监视居住:在特定场所进行监视居住,限制其活动范围,但不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
羁押: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无法自由行动,且可能面临更长时间的审前羁押。
指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虽然活动范围受到限制,但可以在特定场所内生活,相对较为宽松。
综上所述,羁押与指定监视居住在定义、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实施方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羁押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在特定场所内限制活动范围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