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为何某人被羁押一年半却还未进行一审程序是否合法。这涉及到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限的规定。
案件复杂性与延长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如果案件特别重大复杂,且上述延长期限仍不足以完成侦查工作的,还可以进一步申请延期。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确实可能出现较长时间未进入一审的情况。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限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若在此期间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则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这些都可能导致整个流程耗时较长。
法院审理期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审结者,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批准延长审理期限。
法律监督机制:为了防止超期羁押,《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监督制度。如第97条明确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看守所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羁押的人,并通知原决定机关。”
权利救济途径:当个人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刑事诉讼法》提供了多种救济方式,包括向上级检察院申诉(第117条)、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等。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规定了各类司法活动的具体时限,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时可能会出现超出预期时间的现象。然而,无论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始终是司法机关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超期羁押情形,则应及时通过合法渠道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