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当事人被羁押时,法院可以采取视频连线、到羁押地点开庭等方式进行审理,确保程序公正且符合法律规定。这种安排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维护了司法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这表明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被羁押),也必须充分考虑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远程视频等技术手段可用于庭审过程,以适应不同情境下的需求。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开展庭审活动,都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收集和验证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不受影响。同时,还需注意避免因技术原因导致的信息失真问题。
对于健康状况不佳或其他不适合长途跋涉参加庭审的羁押人员,可申请延期审理或变更审判地点;若存在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作出判决,则应在保障基本人权的前提下加快流程。
综上所述,针对一方被羁押的情形下如何开庭审理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提供了较为全面且灵活的解决方案。通过合理运用科技手段,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兼顾公平正义与效率要求。最终目的是确保每位公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在面临刑事指控时能够得到公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