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应当就赠与财产权益向受赠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对赠与财产权益进行了瑕疵担保,那么即使赠与财产的实际价值与赠与协议约定的价值有出入,受赠人也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接受赠与的人应当履行接受赠与时做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接受赠与的财物所有权以及在赠与财产权益转移后继续享有对该财物的所有权等。
3.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取得遗产。如果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4.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赠与人的行为可能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利益的,赠与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对赠与财产权益进行了瑕疵担保,且该瑕疵导致了赠与财产的实际价值与赠与协议约定的价值不符,那么受损的民事主体有权要求赠与人进行赔偿。
5.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接受赠与的人对赠与的财产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接受赠与的人对于赠与的财产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他们在不能获得其他的赔偿或者补偿的情况下,可以先行使该权利。
总结::在接受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应对赠与财产权益进行了瑕疵担保,并且在赠与财产权益转移后应继续享有对该财物的所有权。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对赠与财产权益进行了瑕疵担保,且该瑕疵导致了赠与财产的实际价值与赠与协议约定的价值不符,那么受损的民事主体有权要求赠与人进行赔偿。接受赠与的人对于赠与的财产权益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