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我们通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含义。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权指定受益人。
1. 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尚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死亡或者精神疾病状况,不影响其监护人担任监护人。但是,依照本法和本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其他特殊状况,他们可能无法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因此需要他们的监护人来照顾他们。
3.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应当包括监护人的职责、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协议自被监护人知道其权利和义务之日起生效。被监护人未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放弃的,视为接受。”
4. 民法典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一般由其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代为行使。没有第一款规定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与子女签订监护协议约定监护内容、方式以及责任。一方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一方严重侵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或者依法宣告该监护关系无效。”
5. 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护被监护人健康成长的同时,应当教育并监督被监护人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利,养成良好习惯,预防和制止虐待被监护人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这意味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负有对被监护人进行品德教育和社会规范宣传的责任。
总结:来说,在民法典中,受益人是可以由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指定的,但这个指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该包括指定的原因和程序。此外,即使受益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仍然可能会遇到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困难,这可能需要他们在法律上寻求帮助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