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问答详情

看守所羁押管理工作方案?

用户:174****6221 沁阳市 2024-11-18 17:20 刑事辩护 浏览量:3610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用户希望了解看守所羁押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法律依据、管理流程、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明确规定了羁押的条件和程序:“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 羁押管理流程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14条,看守所应当对被羁押人员进行登记、体检、告知权利义务等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 登记:记录被羁押人员的基本信息。
  • 体检:检查被羁押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其健康安全。
  • 告知权利义务:明确告知被羁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聘请律师、会见家属等。

3. 权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了被羁押人员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具体权利包括:

  • 聘请律师:被羁押人员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 会见家属:被羁押人员有权定期会见家属,保持与外界的联系。
  • 申诉和控告:被羁押人员有权对不当行为进行申诉和控告。

4. 安全管理

《看守所条例》第26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羁押人员自杀、自伤、自残、脱逃、斗殴、暴狱等事件的发生。”具体措施包括:

  • 定期巡查: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定期巡查监室,确保安全。
  • 心理疏导:为被羁押人员提供心理辅导,缓解其心理压力。
  • 医疗保障: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确保被羁押人员的健康。

5. 监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具体监督措施包括:

  • 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进驻看守所,对羁押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社会监督:允许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对看守所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内部监督:看守所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总结

看守所的羁押管理工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通过规范的管理流程、完善的安全措施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同城律师推荐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