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军队及其上级机关。根据我国《军人保险条例》的规定,军队和军队各级机关的职工应当参加军人死亡保险。
2. 其他依法承担安置军人家属责任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这部分人群主要指社区居民、单位员工、学生等,他们有权申请领取军人死亡保险金。
3. 军队自有的烈士、牺牲人员及其遗属。这部分人群主要指在战争中牺牲的军人,以及他们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4.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者抚养关系人,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军人死亡保险金。
5. 非军人身份的军人及其家属。这部分人群主要指没有军籍的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成员。
以上内容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条例》。其中,对于如何确定受益人的法律规定为“根据军人所在部队和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这意味着受益人可以是部队或地区的任何一个层级的在职或离职军人,只要他们在该地区具有相关资格即可。
总结:来说,军人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是军事单位及其为其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团体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军队的上级机关、其他依法承担安置军人家属责任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军队自有的烈士、牺牲人员及其遗属、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非军人身份的军人及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