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车人的身份和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136条的规定,借款人为自然人或者单位,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指定代表为车辆的所有权人。
二、车险购买的一方是谁
根据《民法典》第137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车险费用。如果未能按时支付,可以向贷款人主张延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权利。
三、保险利益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138条的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保险金应归属于购车人。
四、保险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39条的规定,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五、保险赔偿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40条的规定,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综上所述,汽车贷款买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购车人,因为他是购车的主要受益人,有权享有保险金。同时,购车人也可以要求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助其处理保险索赔事宜。
总结:综上所述,汽车贷款买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是购车人,因为他是购车的主要受益人,有权享有保险金。同时,购车人也可以要求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助其处理保险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