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主体地位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1239条的规定,投保人的死亡导致其继承人的取得利益。这里的“死亡”指的是投保人因为疾病或意外事故等直接导致的死亡,而被保险人为死者财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二、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第156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和明确的意图,同时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本例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具有真实性、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受益人请求权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162条的规定,受益人有权获得保险金。根据本例,投保人在生存期间将保单转让给他人,那么新的受益人有权获得保险金。
四、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
根据《民法典》第785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本例中,如果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条款发生变化,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五、保险金支付方式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161条的规定,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本例中,如果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金的支付方式有明确规定,那么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总结::本案例中,保险合同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受益人则是由被保险人指定。因此,无论是投保人还是受益人,都必须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此外,如果发生保险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不能通过损害赔偿的方式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