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受遗赠人有权在知道受遗赠后三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但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二、解释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金受益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3个月内,有权利做出接受或放弃接受保险金的决定。如果他们在收到保险金后超过这个期限仍然没有做出决定,那么他们的决定就可能无效。
三、结论
综上所述,保险金受益人不能随意更改自己的意愿,他们必须在收到保险金后及时做出决定。如果他们选择了接受保险金,那么他们的决定就是有效的;如果他们选择了放弃接受保险金,那么他们的决定也是有效的。只有这样,保险金才能真正地交给受益人。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金受益人不能随意更改自己的意愿,他们必须在收到保险金后及时做出决定。如果他们选择了接受保险金,那么他们的决定就是有效的;如果他们选择了放弃接受保险金,那么他们的决定也是有效的。只有这样,保险金才能真正地交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