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险单上的"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失踪时,由保险公司指定的人来获得保险赔偿的人。
根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如果保险受益人的名字不是由投保人直接指定,而是由保险公司指定,那么这个指定可能违反了保险合同。
其次,如果保险受益人的名字是由投保人直接指定的,并且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后并未履行任何法律责任,那么这可能构成欺诈。根据《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投保人违反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再者,如果保险受益人的名字是由投保人直接指定的,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确定投保人的意愿,那么这可能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理解问题。例如,在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可能会有模糊的部分,对于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确认保险受益人的意志。
最后,如果保险受益人的名字是由投保人直接指定的,但是该指定没有得到投保人的同意,那么这可能涉及到法定代理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有权拒绝被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作证的行为,如果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未经投保人的同意就签订了保险合同,那么投保人有权撤销该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的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受益人的名字是由投保人直接指定的,而这些指定没有得到投保人的同意,或者这些指定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确认,那么这些指定可能违反保险合同,从而构成欺诈和法定代理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应该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撤销通知,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受益人的名字是由投保人直接指定的,而这些指定没有得到投保人的同意,或者这些指定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确认,那么这些指定可能违反保险合同,从而构成欺诈和法定代理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应该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撤销通知,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