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89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分割时应当男女平等。如果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保险,并指定为自己的受益人,那么她有权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其次,《民法典》第1237条也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有。”如果丈夫在离婚前购买了保险,并指定妻子为受益人,那么他可以按照约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再次,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赠与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效果要件。因此,即使丈夫没有明确地将保险视为赠与给妻子,但是他的行为仍然构成赠与,即他将其对保险的享有转给妻子,这是合法有效的。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方为另一方保留某些财产或财产权益,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丈夫将保险指定为妻子保留的部分财产,那么他就可能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185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因此,即使丈夫购买了保险,但是如果他去世了,保险公司可能会基于《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
总的来说,尽管丈夫在购买保险时并没有明确地指定受益人,但是他所购买的保险仍有可能被视为赠与,他所享有的保险权益仍然存在。因此,无论他的保险性质如何,他都可能因此而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总结:总的来说,尽管丈夫在购买保险时并没有明确地指定受益人,但是他所购买的保险仍有可能被视为赠与,他所享有的保险权益仍然存在。因此,无论他的保险性质如何,他都可能因此而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