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客户利益
《民法典》第1268条: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该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发生违约情况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责任范围。没有约定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或者超出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二、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民法典》第137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
(一)债务人将债务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三)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四)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三、保障债权人权益
《民法典》第1420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接受投资以及借用他人的财产,视为对该财产的占有。因此,在离婚后,夫妻另一方仍有权主张这一知识产权收益归属问题。
四、维护家庭和睦
《民法典》第1499条:夫妻间应互相尊重、平等对待,并鼓励夫妻之间的平等协商。若因感情纠葛导致离婚,法院一般会考虑到家中的孩子和老人的利益进行判决。对于抚养费问题,《民法典》规定了相应的比例和支付方式,这有助于减少子女的经济压力。
五、为其他债权人和国家财产创造价值
《民法典》第15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申请执行后,对方有清偿义务。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债权人仍有权主张配偶为其债务承担责任。然而,如果由于夫妻关系紧张或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无法履行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在剩余婚姻期间内向配偶追讨债务。
总结:《民法典》第15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申请执行后,对方有清偿义务。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债权人仍有权主张配偶为其债务承担责任。然而,如果由于夫妻关系紧张或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双方无法履行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在剩余婚姻期间内向配偶追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