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这些受益人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保险金。
二、共同受益人:《民法典》未直接规定保险受益人的共同受益方式,但根据合同自由原则,投保人可指定两个或以上受益人共享保险金,他们可以平均分配或按约定比例分配。
三、顺序受益人:投保人也可设定顺序受益人,即第一顺位受益人先领取保险金,若其不在或无法领取,则由第二顺位受益人接续。这是对《民法典》中权利继受概念的应用。
四、无指定受益人:如果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保险金将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处理。
五、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有权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公司,无需取得原受益人同意,这体现了合同的可更改性。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受益方式主要包括指定受益人、共同受益人、顺序受益人、无指定受益人以及变更受益人。这些方式均需遵循《民法典》和《保险法》的规定,尊重投保人的意愿,并确保保险金的合法、公正分配。在实际操作中,应详细明确受益人信息,以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