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权按照约定享有保险利益。
1. 根据《保险法》第29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因此,保险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受益人。
2.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作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该财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或子女继承。如果投保人明确指定了受益人,那么受益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享受保险金。
3. 根据《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份额,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应当按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指定了一人为受益人,且该保险合同并未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指定方式,则只能按照投保人指定的方式执行。
4. 从伦理角度看,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保险金如何分配。例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可能会设定“假设全部保费未赔付”等条件,以保证保险金能够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权按照约定享有保险利益,但在订立合同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或子女继承。在指定受益人时,投保人有权指定自己或者特定的个人,但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在安排保险金的分配时,保险公司通常会遵守“假设全部保费未赔付”的原则,确保保险金能够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
总结: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有权按照约定享有保险利益,但在订立合同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或子女继承。在指定受益人时,投保人有权指定自己或者特定的个人,但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在安排保险金的分配时,保险公司通常会遵守“假设全部保费未赔付”的原则,确保保险金能够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