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法定继承
1. 第6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当保留:
(a) 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b) 继承人中有抚养关系且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成年人。
(c) 继承人中有在服刑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期间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照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
(a) 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和曾孙子女。
(b) 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c) 能够独立生活的子女。
二、基于遗嘱继承
1. 第398条:立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不得有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不能设立或变更遗嘱,所以只有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两种形式。
2.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的效力如何确定?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未尽清理遗嘱中关于将全部遗产赠与受益人的意思表示的义务,如果受赠人继承或者接受遗赠,应当适当减少遗产。”
三、基于法定代为办理继承事宜
1. 第98条:经人民法院委托,由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继承人代为办理继承事宜的,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继承人担任代理人的前提下,继承人代为办理继承事宜所签订的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
四、基于比例分配遗产
1. 第99条: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给予适当的照顾。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用于清偿债务和抚育扶养需要。
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优先权,但是遗嘱或者其他法律规定不应继承的除外。
五、基于遗赠协议
1. 第102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可以包括死后的财产权益归属等内容。
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其用于慈善事业。这份遗嘱不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就可以生效,因此可以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等形式。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当事人,只能采用口头遗嘱形式,并要求具备一定的精神状态和语言表达能力。
总结: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其用于慈善事业。这份遗嘱不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就可以生效,因此可以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等形式。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当事人,只能采用口头遗嘱形式,并要求具备一定的精神状态和语言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