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问答详情

羁押期计算?

用户:188****9827 永年县 2024-11-16 07:23 刑事辩护 浏览量:2614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黄海
黄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如何正确计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希望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从五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析,并提供相关法律条文原文。

一、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实施逮捕后,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日,而对特定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二、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即检察院对逮捕申请的审查决定应在接到提请后的7日内完成。

三、侦查阶段总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此外,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四、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五、审判阶段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计算涵盖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检察院审查批捕、侦查阶段总羁押、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等五个关键环节,具体期限依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法定审批程序等因素确定,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程序公正与人权保障。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侵权
    服务地区:广州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