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在押”和“羁押”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这两个术语在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情况。
定义与区别:在押通常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后,暂时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审判的过程。羁押则更广泛,包括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下对嫌疑人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状态,不局限于看守所内。
法律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期限与变更:《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拘留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第八十九条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权利保障:在押或羁押期间,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帮助,辩护权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司法救济:如对羁押措施有异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必要时可通过申诉、控告维护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总结来说,在押和羁押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不同阶段和方式,涉及拘留、逮捕等多种强制措施,均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期限规定,同时也保障了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在实际操作中,两者有时会交替使用,但概念上有所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