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未被羁押”的具体含义及法律后果,希望了解在未被羁押的情况下,其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关押在看守所等特定场所,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未被羁押意味着嫌疑人或被告人目前没有被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指定场所,但仍然可能受到其他形式的限制,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未被羁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未被羁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未被羁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经历以下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未被羁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未被羁押并不意味着完全自由,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他们也享有聘请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权利。在整个法律程序中,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