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的是关于在市看守所羁押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了解羁押的具体情况、权利保障、期限、程序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后果。
羁押场所:市看守所是依法羁押未决犯人和已决短期犯人的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权利保障:被羁押者享有基本人权,包括生活条件、通信、探视等。《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应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
期限与程序:羁押期限一般为侦查阶段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可延长;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一个月,可延长两次。《刑事诉讼法》第89条、154条对此有详细规定。
法律后果:羁押可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临时性措施,也可能预示着可能会被判刑。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能在看守所执行。《刑法》第43条规定了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
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总结来说,市看守所羁押主要涉及羁押的场所、权利保障、期限、程序及法律后果等内容,这些都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和保护。如有更具体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深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