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意图是想了解“逮捕”和“羁押”两个法律术语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具体含义和区别。从法律角度看,逮捕通常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使其暂时失去人身自由,以便进行调查。而羁押则更多指的是在审判前或审判中,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在特定场所(如看守所)以确保诉讼程序的进行。
逮捕的定义与执行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追捕被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也可以由负责执行的侦查人员决定。”这意味着逮捕主要由执法机关实施,用于控制和调查嫌疑人。
羁押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则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前的一种临时性监禁。
时间与程序上的差异:逮捕通常发生在刑事侦查阶段,而羁押则多发生在起诉和审判阶段。逮捕后,侦查机关需在24小时内送至检察院批准,羁押则由法院或检察院决定并执行。
目的和期限的区别:逮捕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再次犯罪,羁押则旨在保证诉讼程序的进行,防止干扰证人或妨碍司法公正。逮捕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羁押期限则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和被告人的情况而定。
权利保障的差异:《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和羁押期间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会见律师、接受家属探视等权利。在逮捕和羁押过程中,必须尊重和保障这些权利。
总结来说,逮捕和羁押虽然都是限制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其法律依据、执行主体、目的、期限和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公众和法律从业者更准确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条款,以确保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