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羁押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过程。用户可能关心的是,这项权力如何行使、条件是什么、程序如何进行,以及是否有期限和救济途径。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
权力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时,公安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这是逮捕羁押的基础。
条件与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逮捕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逮捕证。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不得无故拘留。
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长可延长至七个月。
法律救济:被逮捕者有权在逮捕后立即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若对逮捕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最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是关于逮捕羁押的最新法律依据,它详细规定了逮捕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被逮捕者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总结:逮捕羁押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侦查手段,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法律为被逮捕者提供了明确的救济渠道和期限,以确保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