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立案”与“羁押”的法律程序及其关系。具体来说,他想了解在何种情况下会进行立案以及被立案后是否一定会被羁押,同时对羁押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也有所疑问。
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这意味着立案是基于初步确认存在犯罪行为,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第一步。
羁押:当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逃避侦查或审判,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等情形时,可以采取拘留(即临时羁押)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则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羁押并非必然伴随立案,但在一定条件下,如符合法定羁押条件,可能会在立案后立即实施羁押。
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批捕或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四日。
法院审理阶段:进入法院审理阶段,若嫌疑人未被羁押,可能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法院判决前,羁押不是必须的。《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第75条则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情况。
羁押期限:羁押期限有一定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总结来说,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初始环节,羁押则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强制措施,两者不一定同步发生,但可能存在关联。在中国,羁押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受到时间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