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第879条: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
2. 《民法典》第886条:根据本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或者应当指定的人。即,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受益人,则被保险人是受益人;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受益人,那么该指定的受益人就是受益人。
3. 《民法典》第891条:在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为受益人。但若被保险人已明确指定其他受益人,且此时仍为夫妻关系或亲子关系,则这些明确指定的受益人视为共同受益人。
4. 《民法典》第894条:除上述情况外,在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也可以指派他人作为受益人。
5. 《民法典》第895条:除了上述情况外,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也可以指派他人作为受益人。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可以在被保险人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指定或者应当指定的人。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已明确指定其他受益人,且此时仍为夫妻关系或亲子关系,则这些明确指定的受益人被视为共同受益人。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也可以指派他人作为受益人。
总结:综上所述,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可以在被保险人没有明确规定受益人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指定或者应当指定的人。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已明确指定其他受益人,且此时仍为夫妻关系或亲子关系,则这些明确指定的受益人被视为共同受益人。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也可以指派他人作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