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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 羁押?

用户:153****6483 永兴县 2024-11-16 07:14 刑事辩护 浏览量: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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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
黄海*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用户咨询的问题主要关注“关押”和“羁押”的区别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这两个术语在司法实践中都有特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1. 法律定义:关押通常指对违反公共秩序或法律规定的人进行暂时性的强制隔离,例如拘留所、看守所等场所。羁押则特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法院判决前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如逮捕、取保候审中的执行等。

  2. 适用阶段:关押多发生在行政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中,而羁押主要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使用。

  3. 执行主体:关押一般由公安部门执行,羁押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4. 法律程序:羁押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逮捕令的签发、通知家属、律师介入等;而关押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但仍需遵守相关法规。

  5. 权益保障: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格保护,包括辩护权、通讯权等;关押也有相应的权益保障措施,但相对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总结来说,“关押”与“羁押”虽然都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但在适用对象、执行阶段、程序要求和权益保障等方面有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理解中国的司法实践和保障人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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