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必须澄清,“羁押师”这个术语在法律专业领域中并不存在。您可能是指“辩护律师”或“看守所工作人员”,如管教警察等与羁押过程相关的职业。如果您是想询问关于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逮捕以及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等问题,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羁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保障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同时,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聘请律师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总结来说,在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羁押(即逮捕或拘留)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并且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包括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如有更具体的问题,请提供详细信息以便进一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