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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多长时间?

用户:190****6011 元宝山区 2024-11-16 07:13 刑事辩护 浏览量:1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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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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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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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希望了解在特定情况下被羁押的时间长度。以下是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羁押的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4.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5.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根据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总结

综上所述,被羁押的时间长度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所处的诉讼阶段。在不同阶段,法律对羁押期限有不同的规定,但总体上都有明确的法定期限,以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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