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约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应当遵守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对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等方式获取保险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新华保险的大病保险合同时,双方都应清楚理解保险条款内容,避免因误解或欺诈行为导致理赔纠纷。
二、如实告知义务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如实告知自己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以及预期的医疗费用等信息,这构成了其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拒绝告知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三、合同无效与解约
在某些情况下,如重大疾病发生后,合同可能会因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被宣告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新华保险应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新华保险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赔偿限额,并确保在实际损失超出这个限额的情况下能够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赔付。
五、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是否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则来看,如果保险公司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总结::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新华保险作为保险服务提供者,应确保客户了解其权利和义务,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对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于在理赔过程中公平公正地处理纠纷。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客户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