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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押?

用户:184****2601 湘乡市 2024-11-16 07:09 刑事辩护 浏览量:3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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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非羁押”这一法律概念,期望了解其具体内涵、适用条件、程序规定、法律效果以及与羁押措施的对比等方面的内容,期待获取资深高级律师的专业解读,并要求援引最新的中国法律依据原文。

一、概念界定:非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被判处刑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采取除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外的其他方式,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确保其能够适时到案接受调查或审判(参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

二、适用条件:非羁押措施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有固定住处和联系方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婴儿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四条)。同时,对符合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认罚案件,应优先考虑适用非羁押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百零二条)。

三、程序规定:申请非羁押措施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五条)。在非羁押期间,被非羁押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告、不得离开居住地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

四、法律效果:非羁押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羁押,维护其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会关系,促进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和公正高效。非羁押期间,被非羁押人员仍享有辩护、申诉、控告等权利,且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若违反非羁押规定,可予以训诫、具结悔过、罚款、撤销非羁押决定甚至转为羁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六条)。

五、与羁押措施对比:非羁押与羁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剥夺人身自由。非羁押强调适度干预,尽量减少对个体正常生活的干扰,体现无罪推定原则和比例原则;而羁押则是对涉嫌严重犯罪、存在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风险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严厉强制措施。二者适用时应遵循必要性和适当性原则,严格审查适用条件,防止过度羁押(《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综上所述,非羁押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既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又尊重和保护其基本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合理、恰当地运用非羁押与羁押措施,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重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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