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保证金,通常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提及,是指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规定,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由其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司法机关缴纳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一旦被保证人违反相关义务,该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此条明确了取保候审的条件,而缴纳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一种方式。
保证金的性质与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保证金的性质是一种经济担保,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的决定,防止其逃避法律追究。其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手段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秩序。
保证金的数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由执行机关决定。一般情况下,保证金的数额不得低于一千元人民币。
保证金的处理: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将在取保候审期满后予以退还。若违反规定,如逃跑、干扰证人作证等,根据情节轻重,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法律救济途径:对于保证金的决定或处理不服,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综上所述,羁押保证金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其设定和处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既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也体现了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