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是关于“带离法庭羁押”的具体含义和法律依据,希望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以及由谁有权执行此类措施。
资深高级律师分析:
定义与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旁听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可以决定将其带离法庭。”这一规定明确了带离法庭羁押的适用情形,即当相关人员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庭审理的正常进行时,法庭有权采取措施维护庭审秩序。
执行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14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和安全,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因此,带离法庭羁押的具体执行通常由法庭内的司法警察负责,他们有权在审判长的指令下将相关人员带离法庭。
程序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6条规定,“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审判长应当及时制止并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可以决定将其带离法庭。”这表明,在决定带离之前,审判长应首先进行口头警告,只有在行为人不听劝阻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进一步措施。
权利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4条指出,“被带离法庭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一条款为被带离者提供了申诉的机会,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7条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9条,“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一法律规定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强调了法庭秩序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带离法庭羁押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用于维护法庭秩序的措施,由司法警察在审判长的指令下执行,且被带离者享有申请复议的权利。同时,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