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咨询的问题是关于在司法程序中,当案件被撤销后,被羁押人员如何获得释放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对您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尽可能地引用最新的、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原文。
羁押与撤案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案件被撤销时,意味着该案件不再具有继续进行审判的必要性,这通常是因为上述法定情形之一。
羁押状态下的撤案处理:一旦案件被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本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但当案件被撤销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本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对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释放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案件被撤销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立即被释放,这是为了保障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
赔偿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如果因错误羁押导致公民人身自由受到侵害,该公民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要求纠正错误决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当案件被撤销时,被羁押人员应立即获得释放。同时,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还应关注赔偿及法律救济等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