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能在询问有关“非羁押强制措施中的一种——非羁押取保,也就是嫌疑人在交付一定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在不妨碍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前提下,被允许在其住所或指定地点进行日常生活的制度,即“非羁押打卡”制度。用户可能想知道这种制度的实施细节、适用条件以及嫌疑人应如何遵守规定等问题。
从五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提请逮捕后,检察、审判阶段又自愿认罪认罚的;(六)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决定,嫌疑人或其家属、律师可以申请,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审批。
义务与限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督与处罚:如违反规定,执行机关有权要求缴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期限与解除: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根据案件进展,当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审判完毕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总结来说,非羁押打卡,即取保候审,是中国刑事诉讼中一种人性化的司法实践,旨在降低羁押率,保障基本人权,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它涉及到适用条件、程序、义务与限制、监督与处罚,以及期限与解除等多个环节,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