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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开始日?

用户:131****1717 延平区 2024-11-16 07:01 刑事辩护 浏览量:4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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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律师
黄海律师*律师/18587592398(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用户询问的"羁押开始日"可能指的是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日期,这在法律语境中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起始日期。这个问题的核心关注点可能包括:1) 羁押的合法性,即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羁押;2) 羁押期限的理解,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侦查羁押期限;3) 羁押期间的权利保障,如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聘请律师等;4) 羁押与逮捕的区别,两者在法律上的不同处理方式;5) 羁押期间的待遇和条件,例如羁押场所的卫生、生活条件等是否符合人道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第八十一条规定:“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由公安机关执行。”至于羁押期限,第一百六十二条指出:“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这些是基于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总结来说,用户想知道的“羁押开始日”涉及到了刑事司法程序的初始阶段,这关系到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确保羁押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人性化,是中国法律体系对于限制嫌疑人自由时必须兼顾的原则,也是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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