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的“羁押34取保”可能是指在被羁押34天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取保候审的条件、羁押期限、取保候审的程序、取保候审的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性质、嫌疑人自身情况及证据状况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