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
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应直接支付给该受益人。这是保险受益顺序中的首要原则,即尊重并优先执行被保险人的明确意愿。
二、未指定受益人时的法定受益顺序
当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此时受益顺序遵循《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
1. 配偶:《民法典》第1123条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配偶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享有优先继承保险金的权利。
2. 子女:在无配偶或配偶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继子女)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民法典》第1127条)继承保险金。
3. 父母:在无配偶、子女或上述亲属均放弃、丧失继承权时,父母作为第三顺位继承人(《民法典》第1128条)继承保险金。
4.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法定继承人:在无前述亲属或全部放弃、丧失继承权时,按照《民法典》第1129-1136条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保险金。
三、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同时死亡的情况
《民法典》第115.jpg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同时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约定的,保险金按未指定受益人处理,即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继承。
四、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174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丧失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五、受益权的转让与放弃
受益人可以依法转让其受益权(《民法典》第1173条),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受益权(《民法典》第1175条)。转让或放弃受益权的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
总结::保险受益顺序首先遵循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指定,若未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按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在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丧失受益权或自愿放弃受益权等特殊情况下,保险金将按照相应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和分配。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保险金的公正、合理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