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规定在第五编——财产保险。
1. 受益人选择权:根据第五编的规定,受益人可以选择为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人。这是一项基本的权利,体现了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得到一定的赔偿。
2. 没收赔偿金权: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有权没收其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赔偿金。
3. 诉讼请求权:如果投保人不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或者保险公司提出诉讼,投保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4. 赔偿请求权:如果投保人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他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这种赔偿必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能以任何形式强制保险人进行赔付。
5. 保险金权益转让权:在保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保险金应该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转让。只有当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保险金才能转移给新的受益人。
总的来说,无论是受益人还是被保险人,都有权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受益人,同时他们也都有权获得公平的赔偿,并且有权利在合同结束后的合法范围内处理保险金的权益。这些都是我国民法典对于保险受益人的重要保护和保障。
总结:总的来说,无论是受益人还是被保险人,都有权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受益人,同时他们也都有权获得公平的赔偿,并且有权利在合同结束后的合法范围内处理保险金的权益。这些都是我国民法典对于保险受益人的重要保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