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遗产包括房屋、林木、文物、收藏品、动产和权利。作为遗产的物品或权利,如果其性质需要通过智力成果或者其他方式来证明价值的,那么可以通过评估报告等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定其价值。”
二、效力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遗产由家庭成员共同继承。”这里的“共同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三、继承权的内容和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有遗嘱的,依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应当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顺序继承。”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具有遗嘱,都有权利对遗产进行继承。
四、放弃继承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放弃继承或者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分割前作出书面决定,并于遗产分割后立即生效;接受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分割前作出书面决定,并于遗产分割后6个月内通知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接受继承的选择,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五、利益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遗产中的个人扶养费,应当用于支付扶养人的生活费用。抚养人因负担扶养义务而支出的生活费用,可以向被扶养人请求补偿。”
六、保障儿童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抚育费支付以及精神赔偿等方面,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总结::小孩子应该得到适当的教育保险。首先,教育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每个孩子都应该享有这项权利。其次,教育保险主要是为了解决孩子的未来教育问题,而非简单的财务支持。最后,家长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保险中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