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保险受益人”的定义。根据《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指定的人为受益人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这里的“指定”包括口头指定和书面指定。
1. 口头指定:如果投保人在未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将自己指定为保险受益人,这将被视为无效。这是因为口头约定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保险受益人必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受益人进行书面确认。
2. 书面指定:如果投保人在签订了保险合同时明确规定了保险受益人,并且该文件得到了保险公司或者相关权威机构的认可,那么这种书面指定就是有效的。此时,保险受益人就是投保人指定的,有权享有保险利益。
3. 法律代理指定:如果投保人在与他人签订保险合同时,通过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了指定,那么这个指定也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代理指定并不等同于书面指定,因为如果没有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参与,投保人并没有对保险受益人进行书面确认。
4. 其他指定方式:除了上述三种方式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指定方式。比如,在婚前,男方可以将自己的妻子作为保险受益人;在遗产分割时,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自己的子女为保险受益人。这些指定方式虽然相对复杂,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写本人通常指的是投保人在未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将其指定为保险受益人。而确定保险受益人的合法途径包括口头指定、书面指定、法律代理指定和其他指定方式。因此,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受益人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并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写本人通常指的是投保人在未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将其指定为保险受益人。而确定保险受益人的合法途径包括口头指定、书面指定、法律代理指定和其他指定方式。因此,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受益人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并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