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保险单上填写“受益人”这一信息并不是一项法律规定。这主要是由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决定的。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将受益人的选择权写入保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更改了受益人的意愿,并且这种意愿是通过书面方式得到确认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经过保险合同的相应修改,才能使得受益人变更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投保人在没有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受益人的意愿,可能触犯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民法典》第982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与其法定代理人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未作意思表示的,该合同无效。”因此,如果投保人在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受益人的意愿,可能会被视为无效的合同。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保险单上填写“受益人”这一信息,还是随意更改受益人的意愿,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理办法,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是在保险单上填写“受益人”这一信息,还是随意更改受益人的意愿,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处理办法,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