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保险受益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约定,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但是,保险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受益人未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其接受受益人地位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险受益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保险人承担超过保险责任的赔偿或者给付义务,致使保险人遭受损失的,应当由投保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或者给付责任。”
二、风险告知书内容:
1. 引言:简要介绍本保险产品的基本信息和相关风险。
2. 保险责任: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各项保险责任。
3.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详细阐述被保险人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4. 费用支付方式:说明保险费用如何收取和支付,包括保费分期、一次性付款等方式。
5. 受益人的权益:解释并界定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领取保险金、提取部分或者全部保险金的权利。
6. 合同终止:在合同结束时,需要对保险责任、受益人权利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结论:
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的风险告知书应当全面、准确地传达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的权益等内容。同时,也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预警,以便投保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保险合同的内容。
总结:总的来说,保险受益人的风险告知书应当全面、准确地传达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的权益等内容。同时,也应对可能的风险进行预警,以便投保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保险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