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因此,身故受益保险赔偿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的受益人享有。
二、受益权转让与丧失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受益人存在上述情形时,保险金应按照《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三、保险金给付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给付义务。若保险人拒绝或迟延支付,受益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第577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四、受益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受《民法典》第1179-118¼条调整。受益人有权知悉保险合同内容、请求保险金给付、在保险人违反合同义务时主张损害赔偿等。同时,受益人也需遵守如实告知、协助保险事故调查等义务。
五、受益人争议解决
若对受益人身份或权益存在争议,可依据《民法典》第1189条进行解决。如无合法受益人,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处理。
总结::身故受益保险赔偿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受益人的确定、受益权的转让与丧失、保险金的给付、受益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益人争议的解决等方面。《民法典》对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保障受益人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上述规定,确保保险赔偿的公正、公平、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