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和书写都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因此,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父亲选择写儿子作为保险受益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未签订保险合同。”这意味着父亲在未与儿子签订书面保险合同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指定儿子为保险受益人。
2.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金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一人或者数人领取。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指定领取前死亡,保险金自动转交给其指定的接收人。”
3.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是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金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给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未在约定时间内领取保险金,则保险金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退还给保险公司。”
4.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五年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到合同终止时为止,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依法进行分配。”
5. 《继承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防止遗嘱被破坏或者遗失。如果遗嘱存在,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遗嘱的内容,将遗产用于维持被继承人的生活需要。”这意味着父亲无法因为不希望儿子继承财产而独自拥有保险受益权。
综上所述,即使父亲选择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受益人,他也不能单方面指定儿子为保险受益人。相反,他必须尊重并配合儿子成为保险受益人。这是基于《保险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即使父亲选择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受益人,他也不能单方面指定儿子为保险受益人。相反,他必须尊重并配合儿子成为保险受益人。这是基于《保险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