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权益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农户购买小麦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小麦遭受损失,农户有权依据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二、物权保护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户对种植的小麦拥有物权,因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损失,有权通过保险获取补偿,保障其物权不受损害。
三、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小麦损失系他人侵权行为所致,农户可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保险赔付不影响农户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四、公平交易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户购买小麦保险,保险公司应公正评估风险,设定合理的保费,确保农户在遭受损失时得到公平赔偿。
五、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农户如实告知小麦种植情况,保险公司应诚实理赔,不得无故拒赔或少赔。
总结::农户购买小麦保险,是通过合法合同与保险公司建立关系,保障自身物权和收益权。在遭受损失时,农户可以依据《民法典》中的合同权益、物权保护、侵权责任、公平交易和诚信原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取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