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商标被异议的具体流程,包括从提出异议到最终裁决的各个步骤。以下将从异议申请、受理审查、答辩、证据提交及裁决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异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并附送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被异议商标的基本信息、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等。
受理审查: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不符合规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答辩: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被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异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被异议人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
证据提交: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十六条,异议双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异议理由或答辩理由。商标局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双方补充证据。
裁决: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商标局应当在异议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需延长,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作出决定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综上所述,商标被异议的具体流程包括异议申请、受理审查、答辩、证据提交及裁决五个环节。在整个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