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保险受益权条件?

用户:155****2881 阳原县 2024-04-25 16:48 保险理赔 浏览量:2836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保险受益权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分析,包括法律依据:

1:明确指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且需经投保人同意。

2:生存状态

- 《保险法》第十八条指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未经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同意,不得变更。被保险人死亡后,如果无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3:权利行使时间

- 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知道死亡事实后的一定期限内,如《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十日内)行使领取保险金的权利,逾期未行使的,视为放弃。

4:丧失资格情形

- 如果受益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为犯罪、自杀(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等原因,可能丧失受益权。例如,《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5:受益权转让

- 受益人通常不能随意转让保险受益权,除非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保险人。《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在合同效力期内依法变更。变更受益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总结:

:保险受益权的设定与行使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涉及被保险人的意愿、受益人的资格、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权利丧失等。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保险合同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误解或疏忽导致权益受损。

保险受益权条件?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服务地区: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