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金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应归属于受益人。若未指定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约定,保险金则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因此,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后,受益人有权在被保险人确诊所保疾病时获得保险赔偿,这是其首要权益。
二、受益人变更权
《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须经保险人同意并书面通知。这意味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受益人,确保保险金流向符合实际需求。
三、受益人的知情权
《民法典》第619条要求,保险人应就保险合同内容、保险责任等事项向受益人履行告知义务。受益人有权知悉保险合同条款、保障范围、理赔条件等相关信息,以便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准确地行使索赔权利。
四、受益人的索赔权与抗辩权
《民法典》第687条指出,受益人有权就保险事故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同时,《民法典》第688条赋予受益人在保险人拒绝赔付时,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权利。此外,受益人对保险人的抗辩权,如保险欺诈、除外责任等,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五、受益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216条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为受益人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屏障,防止其正当权益遭受侵犯。
重大疾病保险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归属权、受益人变更权、知情权、索赔权与抗辩权,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些权益源于《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旨在确保在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受益人能够顺利、公正地获得保险赔偿,实现保险保障的目的。
总结:重大疾病保险的受益人享有保险金归属权、受益人变更权、知情权、索赔权与抗辩权,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些权益源于《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旨在确保在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受益人能够顺利、公正地获得保险赔偿,实现保险保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