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了保险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关于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后享有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权利。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他有权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转换为默认受益人。
其次,关于保险受益人的份额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金的归属。如果投保人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通知受益人,保险金将按照法定顺序支付给相应的被保险人。
第三,关于保险受益人的变更权。根据民法典第194条的规定,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权改变其指定的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如果保险人不同意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仍有权继续享有保险利益。
第四,关于保险受益人的追偿权。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如果受益人拒绝履行支付责任,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关于保险受益人的保护权。根据民法典第19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时,有权要求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等服务。如果保险人拒绝履行这一义务,被保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并享有保险金的分配权、变更权、追偿权和保护权。同时,受益人必须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不擅自改变受益人或追偿权。
总结:总的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并享有保险金的分配权、变更权、追偿权和保护权。同时,受益人必须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不擅自改变受益人或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