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1. 人身权:根据《民法典》第862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遗产中的房屋等不动产,如果其共有财产需要分割,可以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平均分担原则予以分割。”因此,对于人寿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和分配,需要考虑家庭的实际需求和生活习惯。
2. 共同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973条的规定:“遗产是遗嘱或者法定继承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因此,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人寿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和分配。
3. 财产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972条的规定:“继承人有权接受继承人以外的人赠与的财产。”因此,对于意外死亡的情况,只有在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人才能成为人寿保险受益人。
4. 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274条的规定:“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人在赠与后有撤销权。”因此,在人寿保险中,赠与合同的存在与否会影响受益人的选择和分配。
5. 遗嘱:根据《民法典》第974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如果被保险人生前立了遗嘱,那么指定的人就是人寿保险受益人。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八十六2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遗产中的房屋等不动产,如果其共有财产需要分割,可以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平均分担原则予以分割。”
2.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遗产是遗嘱或者法定继承人依法取得的财产。”
3.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继承人有权接受继承人以外的人赠与的财产。”
4. 《民法典》第十二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人在赠与后有撤销权。”
5.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总结:5.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