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行为分为法定赠与和任意赠与。法定赠与是指受赠人为赠与行为提供一定的帮助,而任意赠与则是受赠人在赠与行为中完全享有决定权。
根据这个规定,我们来看以下四个问题:
1. 如果哥哥希望将保险收益赠与给妹妹,那么他是自愿进行的,符合任意赠与的原则。
2. 而且,哥哥为了帮助妹妹解决生活困难,为她购买了保险,这说明哥哥是在履行他的道德义务,而非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因此,哥哥的行为也是任意赠与的一种表现。
3. 最后,无论哥哥还是妹妹是否接受保险,保险的收益都属于兄妹共同共有,不能单独转让或分割。
综上所述,哥哥作为投保人的受益人,并非被明确指定,而是具有任意赠与的可能。具体来说,哥哥有权将保险收益赠与给妹妹,但必须经过妹妹同意。如果妹妹不同意,或者哥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赠与目的,那么哥哥可以将保险收益独自所有。这就是《民法典》关于赠与的基本原则,对于哥哥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认为他是合法且合理的选择。
总结:综上所述,哥哥作为投保人的受益人,并非被明确指定,而是具有任意赠与的可能。具体来说,哥哥有权将保险收益赠与给妹妹,但必须经过妹妹同意。如果妹妹不同意,或者哥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实现赠与目的,那么哥哥可以将保险收益独自所有。这就是《民法典》关于赠与的基本原则,对于哥哥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认为他是合法且合理的选择。